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在学院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以及施工不规范,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学院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规范管理。
3、职责
3.1 总务处或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施工协调、施工方案的审核、办理施工项目审批表和施工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3.2项目所在部门应配合总务处或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和规范施工监督。
3.3安全处负责办理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登记手续。
4、工作程序
4.1施工前程序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具体内容为:
①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② 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③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④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明确校内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⑤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符合安全规定。
(2)资质确认后,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向学院总务处或信息化办公室递交《院内施工申请》。
(3)《院内施工申请》获批后,总务处或信息化办公室通知施工单位在运行的时间内到校施工。
(4)安全处接到总务处或信息化办公室的通知后,对外来施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备案。
4.2 进场后的日常安全管理
(1)总务处或信息化办公室要安排一名现场监工技术员,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确认、协调。
(2)项目所在部门要指派一名现场监工人员,进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协调、检查。
4.3 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学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施工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的相关条款。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外来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若给学院造成的装置损坏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外来施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1)外来施工队伍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协调与学院总务处或信息化办公室的工作关系,及时贯彻、布置和落实学院提出的各项安全工作。
(2)外来施工人员,禁止在安全疏散通道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违反者处罚100元/次。
(3)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施工现场,危险品、易燃品须收放至安全可靠处,熄火断电,并清除现场的可燃建筑垃圾,确保无安全隐患。违反者处罚100元/次。
(4)外来施工单位现场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5)外来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如有下列施工内容的,必须按照学院安全规定办理相关票证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施工单位,除对违反者处罚100元/次。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① 施工时须严加注意防火,焊工动火和其他明火使用时,必须经总务处、安全处批准并开具动火证,方可施工。
② 施工时不准擅自动土,动土必须经总务处批准并开具动土作业证,方可施工。
③ 施工时须吊装作业时,必须经总务处批准并开具吊装作业证,方可施工。
④施工单位未经学院批准,禁止擅自取电。须使用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总务处提出申请,获准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施工。
(6)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必须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彻底清理干净,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6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条例
(1)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无关的区域内乱串或逗留,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教学区和办公区,未经同意不得动用学院任何器材和设施。违反者按破坏设施论处。
(2)外来施工人员严禁私拿学院物品。进出学院北大门必须走员工通道,主动接受安保人员检查,违者将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学院将根据施工安全协议中有关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不服从管理的,将给予停止其施工作业,直到危险隐患解除方可作业,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相关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外来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若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外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现代学院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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