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各院系教学楼、公寓楼内公共资产管理规定

教学楼、公寓楼公共资产的完好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基础,资产管理是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更好的给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工作和学习环境,使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管理的范围

教室资产及配备设施
   1)门及门锁、室内窗户及玻璃、门窗把手、窗帘、暖气片、桌椅、讲桌、多媒体设备(电脑、音箱、投影仪、幕布等)、配电箱、喇叭、室内墙面、瓷砖地面、风扇、日光灯、电器开关、卫生工具(扫帚、小拖把、大拖把、垃圾桶、铁簸箕等)、黑板、板擦;监控、走廊及公共厕所物品等其他物品。

  1. 宿舍资产及配备设施

宿舍房门及门锁、室内窗户及玻璃、门窗把手、窗帘、桌椅、床、橱子、室内墙面、瓷砖地面、洗手间门、洗手台、水龙头、卫生工具(扫帚、拖把、纸篓、铁簸箕);监控、走廊及公共厕所物品等其他物品。
     二、资产管理规定

1)由二级学院(负责教学楼中所占用区域的资产)和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内资产)负责保管、维护和使用并对学生进行教育,提升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注意爱护公共设施,不在教室或宿舍桌椅、墙面上乱写乱画;爱护讲台、桌椅、橱子、床等公用设施,不踩踏桌椅、不在床上做危险动作等。

  1. 各院系的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的行政秘书为本学院的资产管理负责人,公寓中心指定一名科长为公寓资产管理负责人,教学楼内的资产由院系的资产负责人会同辅导员做好本学院教室内的桌椅、窗户、窗帘、黑板、讲桌、多媒体桌、投影仪、电脑、音箱等物品的登记工作;公寓楼内的资产由公寓中心资产负责人做好本公寓内的各宿舍内床、桌椅、窗帘、窗户、橱子等物品的登记工作。
  2. 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关好电扇,水龙头不用时及时关好。寒暑假期间要对教室拉闸断电。不在教室和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如果有漏水漏电问题,及时上报,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3. 教室内或宿舍内公物,如桌、椅、门、窗等发生损坏,及时向总务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鉴定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之后,由总务处负责维修。(人为破坏维修程序:总务处开具罚款单----当事人到财务处缴费----缴费单据上交总务处-----总务处安排人员领取维修件维修)
  4. 资产清查时间:每年清查一次

    (六)资产清查程序:

    每年按照既定时间,资产处协调总务处以及院系、公寓中心资产负责人清查教学楼、公寓楼资产,清查记录双方核对准确无误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资产处存档(其他部门存档复印件),作为下次清查时的凭据,如果发现资产损坏或丢失,若能找到当事人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若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教室内部的资产全部由使用院系负责;公寓楼内的资产由公寓中心负主要责任。赔偿之后,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七)、每个月资产处组织人员不定时的检查教学楼、公寓楼资产的使用情况。对各教学楼、公寓楼内资产的使用情况、损坏赔偿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数据作为对各二级学院、公寓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0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编号:SDXDXYWJ-ZCGLC-27

山东现代学院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共设施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公共设施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现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1、建筑物内:如教学楼、实验楼(中心)、图书馆、行政楼、宿舍楼内的公共照明、公共卫生间、楼梯扶手、窗户、玻璃、消防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等。

1.2、校园公共区域:花草树木、长椅、板凳、路灯、宣传标识、宣传栏、垃圾桶、垃圾站、供电、供水系统、消防安全设施、监控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等。

第二条 学院公共设施的管理坚持学院所有、统一调配、归口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全院师生共同使用和爱护。

第三条 建筑物内(如教学楼、实验中心、图书馆、宿舍楼、行政楼等)的公共实施,由使用该楼层的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管理(包括使用、保管、维护)。

3.1教学楼、实验中心的各个楼层,由相应使用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包括使用、保管、维护以及楼道的清洁等。(如一个楼层有好几个学院,有使用房间多的学院负责)。

3.1.1、楼顶,由临近的学院负责管理。

3.1.2、节约水电,做到楼道内没有长明灯,洗手间内没有长流水。

3.1.3、各楼层公共卫生间有相应的部门或学院使用外,检查、维护,及时上报维修由卫生科负责(如发现损坏,卫生科有权追究相应二级学院或部门的责任)。

3.1.4楼内的监控设施、安全出口指示牌和消防安全设施除相应使用的二级学院保管、使用外,检查、维护、保养有安全处负责(如发现损坏,安全处有权追究相应二级学院的责任)。

3.1.5、公共设施发生损坏,及时向总务处(安全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鉴定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之后,由总务处(安全处)负责维修。

3.1.6、如出现漏水漏电、供水供电线路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如总务处维修不及时,应督促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

3.2图书馆的管理,由图书馆负责管理。包括使用、保管、维护。

3.2.1、督促卫生员确保各楼层、卫生间的卫生。

3.2.2、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保证楼道内没有长明灯,洗手间内没有长流水。

3.2.3、各楼层公共卫生间有相应的部门使用外,检查、维护,及时上报维修有卫生科负责(如发现损坏,卫生科有权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

3.2.4、楼内的监控设施、安全指示牌和消防安全设施除相应使用的图书馆保管、使用外,检查、维护、保养有安全处负责(如发现损坏,安全处有权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

3.2.5、公共设施发生损坏,及时向总务处(安全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鉴定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之后,由总务处(安全处)负责维修。

3.2.6、如出现漏水漏电、供水供电线路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如总务处维修不及时,应督促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

3.3宿舍楼的管理,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包括保管、检查、维护。

3.3.1、确保各楼层、卫生间的卫生。

3.3.2、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保证楼道内没有长明灯,洗手间内没有长流水。

3.3.3、楼内的监控设施、安全指示牌和消防安全设施除公寓管理中心保管、使用外,检查、维护、保养有安全处负责(如发现损坏,安全处有权追究公寓管理中心的责任)。

3.3.4、公共设施发生损坏,及时向总务处(安全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鉴定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之后,由总务处(安全处)负责维修。

3.3.5、如出现漏水漏电、供水供电线路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如总务处维修不及时,应督促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

3.4行政楼的管理,由卫生科负责管理。包括保管、检查、维护。

3.4.1、确保各楼层、卫生间的卫生。

3.4.2、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保证楼道内没有长明灯,洗手间内没有长流水。

3.4.3、楼内的监控设施、安全指示牌和消防安全设施除卫生科保管、使用外,检查、维护、保养有安全处负责(如发现损坏,安全处有权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

3.4.4、公共设施发生损坏,及时向总务处(安全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鉴定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之后,由总务处(安全处)负责维修。

3.4.5、如出现漏水漏电、供水供电线路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如总务处维修不及时,应督促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

第四条  校园公共区域的公共实施,由相对应的部门负责管理(包括使用、保管、维护)。

4.1全院的花草树木的管理工作,由总务处绿化科负责管理,包括对树木花草的保管、打药、修剪草坪,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养护等。

4.2垃圾桶、垃圾站等卫生设施由卫生科负责日常的管理,包括保管、使用、维护、定期倾倒垃圾、监督学生爱护卫生设施、对卫生设施进行维护等。如卫生设施出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

4.3 校园内的路灯、供师生休息用的长椅、板凳等的维护、保养、保管由总务处负责,清洁工作由卫生科负责。

4.4校园内的供水供电设施有总务处负责日常的管理,包括保管、使用、维护、定期检修保养等,保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4.5宣传标识、宣传栏等宣传设施由学院宣传科负责保管、维护、更新;由卫生科负责清洁。

4.6消防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由安全处负责保管、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以上规定请相关部门认真执行。      

  0一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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