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公寓楼公共资产的完好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基础,资产管理是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更好的给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工作和学习环境,使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管理的范围
教室资产及配备设施
(1)门及门锁、室内窗户及玻璃、门窗把手、窗帘、暖气片、桌椅、讲桌、多媒体设备(电脑、音箱、投影仪、幕布等)、配电箱、喇叭、室内墙面、瓷砖地面、风扇、日光灯、电器开关、卫生工具(扫帚、小拖把、大拖把、垃圾桶、铁簸箕等)、黑板、板擦;监控、走廊及公共厕所物品等其他物品。
宿舍房门及门锁、室内窗户及玻璃、门窗把手、窗帘、桌椅、床、橱子、室内墙面、瓷砖地面、洗手间门、洗手台、水龙头、卫生工具(扫帚、拖把、纸篓、铁簸箕);监控、走廊及公共厕所物品等其他物品。
二、资产管理规定
(1)由二级学院(负责教学楼中所占用区域的资产)和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内资产)负责保管、维护和使用并对学生进行教育,提升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注意爱护公共设施,不在教室或宿舍桌椅、墙面上乱写乱画;爱护讲台、桌椅、橱子、床等公用设施,不踩踏桌椅、不在床上做危险动作等。
(六)资产清查程序:
每年按照既定时间,资产处协调总务处以及院系、公寓中心资产负责人清查教学楼、公寓楼资产,清查记录双方核对准确无误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资产处存档(其他部门存档复印件),作为下次清查时的凭据,如果发现资产损坏或丢失,若能找到当事人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若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教室内部的资产全部由使用院系负责;公寓楼内的资产由公寓中心负主要责任。赔偿之后,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七)、每个月资产处组织人员不定时的检查教学楼、公寓楼资产的使用情况。对各教学楼、公寓楼内资产的使用情况、损坏赔偿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数据作为对各二级学院、公寓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编号:SDXDXY-WJ-ZCGLC-27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共设施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公共设施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现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1、建筑物内:如教学楼、实验楼(中心)、图书馆、行政楼、宿舍楼内的公共照明、公共卫生间、楼梯扶手、窗户、玻璃、消防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等。
1.2、校园公共区域:花草树木、长椅、板凳、路灯、宣传标识、宣传栏、垃圾桶、垃圾站、供电、供水系统、消防安全设施、监控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等。
第二条 学院公共设施的管理坚持学院所有、统一调配、归口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全院师生共同使用和爱护。
第三条 建筑物内(如教学楼、实验中心、图书馆、宿舍楼、行政楼等)的公共实施,由使用该楼层的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管理(包括使用、保管、维护)。
3.1、教学楼、实验中心的各个楼层,由相应使用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包括使用、保管、维护以及楼道的清洁等。(如一个楼层有好几个学院,有使用房间多的学院负责)。
3.1.1、楼顶,由临近的学院负责管理。
3.1.2、节约水电,做到楼道内没有长明灯,洗手间内没有长流水。
3.1.3、各楼层公共卫生间有相应的部门或学院使用外,检查、维护,及时上报维修由卫生科负责(如发现损坏,卫生科有权追究相应二级学院或部门的责任)。
3.1.4楼内的监控设施、安全出口指示牌和消防安全设施除相应使用的二级学院保管、使用外,检查、维护、保养有安全处负责(如发现损坏,安全处有权追究相应二级学院的责任)。
3.1.5、公共设施发生损坏,及时向总务处(安全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鉴定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之后,由总务处(安全处)负责维修。
3.1.6、如出现漏水漏电、供水供电线路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如总务处维修不及时,应督促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
3.2、图书馆的管理,由图书馆负责管理。包括使用、保管、维护。
3.2.1、督促卫生员确保各楼层、卫生间的卫生。
3.2.2、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保证楼道内没有长明灯,洗手间内没有长流水。
3.2.3、各楼层公共卫生间有相应的部门使用外,检查、维护,及时上报维修有卫生科负责(如发现损坏,卫生科有权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
3.2.4、楼内的监控设施、安全指示牌和消防安全设施除相应使用的图书馆保管、使用外,检查、维护、保养有安全处负责(如发现损坏,安全处有权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
3.2.5、公共设施发生损坏,及时向总务处(安全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鉴定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之后,由总务处(安全处)负责维修。
3.2.6、如出现漏水漏电、供水供电线路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如总务处维修不及时,应督促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
3.3、宿舍楼的管理,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包括保管、检查、维护。
3.3.1、确保各楼层、卫生间的卫生。
3.3.2、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保证楼道内没有长明灯,洗手间内没有长流水。
3.3.3、楼内的监控设施、安全指示牌和消防安全设施除公寓管理中心保管、使用外,检查、维护、保养有安全处负责(如发现损坏,安全处有权追究公寓管理中心的责任)。
3.3.4、公共设施发生损坏,及时向总务处(安全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鉴定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之后,由总务处(安全处)负责维修。
3.3.5、如出现漏水漏电、供水供电线路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如总务处维修不及时,应督促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
3.4、行政楼的管理,由卫生科负责管理。包括保管、检查、维护。
3.4.1、确保各楼层、卫生间的卫生。
3.4.2、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保证楼道内没有长明灯,洗手间内没有长流水。
3.4.3、楼内的监控设施、安全指示牌和消防安全设施除卫生科保管、使用外,检查、维护、保养有安全处负责(如发现损坏,安全处有权追究相应部门的责任)。
3.4.4、公共设施发生损坏,及时向总务处(安全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鉴定当事人责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之后,由总务处(安全处)负责维修。
3.4.5、如出现漏水漏电、供水供电线路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如总务处维修不及时,应督促总务处尽快派人维修。
第四条 校园公共区域的公共实施,由相对应的部门负责管理(包括使用、保管、维护)。
4.1全院的花草树木的管理工作,由总务处绿化科负责管理,包括对树木花草的保管、打药、修剪草坪,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养护等。
4.2、垃圾桶、垃圾站等卫生设施由卫生科负责日常的管理,包括保管、使用、维护、定期倾倒垃圾、监督学生爱护卫生设施、对卫生设施进行维护等。如卫生设施出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修理。
4.3、 校园内的路灯、供师生休息用的长椅、板凳等的维护、保养、保管由总务处负责,清洁工作由卫生科负责。
4.4、校园内的供水供电设施有总务处负责日常的管理,包括保管、使用、维护、定期检修保养等,保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4.5、宣传标识、宣传栏等宣传设施由学院宣传科负责保管、维护、更新;由卫生科负责清洁。
4.6、消防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由安全处负责保管、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以上规定请相关部门认真执行。
二0一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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